2017上半年四川自贡市贡井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5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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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自贡市贡井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51人】

  4.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24日截止到17:30)。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原则上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

  (2)照片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原则上在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5.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3月25日(25日截止到24:00)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2017年 3月24日17:00前凭以下手续在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室(地址: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综合楼7楼705室,联系电话:0813-3218201)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且已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7年4月13日至4月15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或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责任自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

  1.考生和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4.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一)岗位调整

  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17年3月28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3. 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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