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福建福州市司法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50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福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拟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50名,选聘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聘任期限
每届聘任期2年。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备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关心法治事业,支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活动;
(二)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题研究论证;
(三)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企业等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见建议;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报名。个人自荐的,填写《福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单位推荐的,填写《福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将报名表(推荐表)于 3 月 31 日前配送至福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或将报名表(推荐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d2022_zf@126.com。
(二)资格审核。福州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拟聘任公示。由福州市司法局在网站和“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正式聘任。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聘任人选,由福州市司法局颁发聘书、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层
联系电话:0591-833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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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2日
原标题: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fuzhou.gov.cn/zwgk/tzgg/202603/t20260317_5296618.htm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