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公告【招83人】
(四)复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征得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具体过程,另行通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八、政治审查
学校对考核合格的理论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具体过程,另行通知。对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学校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及招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及以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学校人事处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二)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三)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录用人员要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录用人员资格,赔偿由此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其一切后果自负。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告,并以公告内容为准。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8-5182006、518211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五)监督电话:0838-518200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纪委)。
(六)电子邮箱:gkzp@cafucrsc.cn。
(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网址:http://rsc.cafuc.edu.cn。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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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9年9月26日
原标题: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9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afuc.edu.cn/cxgg/47700.htm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