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师招聘公告【103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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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师招聘公告【1032人】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经我市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以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布。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厦门市的职业专业课教学岗位的,必须选择厦门做为笔试考点。考生应持准考证先参加4月26日上午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高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2.面试

面试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或各区普通中学(含实验教师)、职业教学岗位(含职业实训指导教师)的,取得面试资格后,还须在相应区域的普通中学文化课、职业文化课、职业专业课(含实训指导教师)、实验课教师岗位中选报,再分别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收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

考生本人应于2015年4月20日8:00(系统开启)-25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拟聘用者提交相应材料并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审批者由招聘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5届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任教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需求统一调配。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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