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新乡卫滨区教师招聘20人公告
(七)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时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过程中,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2628382
监督电话: 0373-2826111、0373-2628658
(七)本方案由卫滨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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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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