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新津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37名】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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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成都新津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37名】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情况,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主考机关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四)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8年4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18年3月28日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4月1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4、政策加分。

  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4月3日9:00-17:00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五津镇瑞通路146号一楼,电话:028-82556732)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各年度考核结果、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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