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师招聘:贵州民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1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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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教师、实验人员、教辅岗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考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为本科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若与单个招考职位的计划数达不到 3:1比例的,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我校将于2014年4月21日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 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民族大学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2、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 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成绩的及格(60分及以上)人数,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 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 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因有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的在读学生。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 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www.gzmu.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其中,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30日内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权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
纪律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民族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贵州民族大学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贵州民族大学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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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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