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第三批招聘教师69人公告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21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第三批招聘教师69人公告

(五)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4)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研究生学历证书。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4. 递补规则。经区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经审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区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1)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4.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报名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和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七)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

(二)政策口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5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3.其他事项。所有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0527-8885986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0527-88859912。

监督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0527-88859575;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27-84359272。

点击下载>>>

2021年宿迁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2021年宿迁经开区教育系统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x

2021年宿迁经开区教育系统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x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7日  

原标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kfq.suqian.gov.cn/sjjkfq/gsgg/202108/f74f81b2a3944164b59a45fb1de427d2.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