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30人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体系干部结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善于管理、群众信赖的基层卫生管理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0名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为确保选聘工作规范严谨、公开公平、择优高效,结合丹江口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岗位及职责
(一)选聘岗位
丹江口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30名。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乡镇卫生院党建、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2.负责落实医疗卫生领域改革任务,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医保基金管理、医德医风建设、薪酬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3.负责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结合各级政策充分挖掘专科优势,培育特色医疗服务,持续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稳定发展。
4.负责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选聘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中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职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乡镇卫生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
2.坚守为民初心,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依法办事和推动落实能力,善于科学管理、团结协作。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
(二)资格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党龄3年(不含预备期)及以上。
4.具有2年以上医疗卫生领域管理经历或3年以上其他领域管理经历,实绩突出。具有医学类、公共卫生类等医疗卫生类专业背景,或具有医疗卫生类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基层高强度管理岗位工作,愿意长期扎根乡镇基层。
6.工作业绩及个人能力特别突出者,经综合研判,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处内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8.现工作单位不同意报名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年限未满的;
11.法律法规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明确不得聘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任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水都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发布公开选聘公告(选聘岗位、条件、程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及后续面试安排、成绩公布、考察公示、拟聘公示等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8:30—17:30至9月15日8:30—17:30。
2.报名地点: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507室(联系电话:0719-5228130)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及党龄证明材料,工作、任职及管理经历证明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个人业绩及其他佐证材料等;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等。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选聘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确认: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每位报名人员须缴纳考试费用5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并现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6.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按要求报送报名所需的各项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备,不予审核。对报名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7.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在报名、面试、考察、聘任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政治素质、岗位认知、组织管理能力、专业素养、队伍建设、统筹协调、风险处置、群众服务、廉洁自律及任期工作思路等。
2.面试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采取分组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1.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3.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任人选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选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成绩顺序予以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任人员名单在水都网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公示期间查实存在影响聘任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
(七)聘任
1.管理方式。聘任人员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聘期为五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擅自调动、借调、离岗。聘任期间由市卫健局对聘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聘任人员履职不力、考核不合格、群众认可度较差或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违法等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岗位、免职、解聘处理。
2.薪酬。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规办理调动手续,保留原单位经费、编制性质及原聘岗位待遇;非事业单位编制聘任对象与市医共体总医院签订聘任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书,薪酬待遇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分配予以。薪酬待遇均与绩效考评挂钩,对业绩突出的给予专项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卫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结合岗位职责、卫生院运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核定。
3.相关待遇。事业单位编制被聘任人员后续在岗位结构比例、资格条件、岗位职数、任职年限等符合政策规定时,可按照所保留待遇对应的岗位等级,竞聘上一级管理职员岗位;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考核且履职满 5 年的,可按相关政策择优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由丹江口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
(三)后续资格公示、面试安排、考察工作等补充通知,统一以水都网等指定渠道发布为准。
附件:
1.《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报考承诺书》
原标题: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bdjk.com/p/25886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