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16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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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1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红河州中医医院、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卫生监督所)6家单位决定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点击“红河州2026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即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记住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以便后续使用。如遇到系统无法登录、报名等情况,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0349。

(二)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6年9月7日09:00至9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三)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6年9月7日09:00至9月12日18:00。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专业、放宽年龄、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对于资格审核方面把握不准的问题,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时,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名期间,每天10:00在红河人事考试网(www.hhrsks.cn)公布报名缴费情况。

(四)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6年9月8日09:00至9月13日24:00完成缴费。报名费50元/科,合计100元/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报名进度和缴费情况,及时完成缴费确认,避免因未按时缴费导致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生成订单”按钮(满足减免条件的报考者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进行后续操作)确认订单无误后,点击“支付”。报考者可选择微信或支付宝缴费,支付后点击“支付完毕”按钮完成缴费操作。缴费即视为报名,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重复缴纳的费用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请保持原缴费渠道畅通。

2.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流程

享受最低生活家庭人员的报考者凭低或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按钮进入上传材料页面→上传最低生活家庭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低或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明的扫描件,空白区域备注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点击“材料确认(务必)”按钮→等待审核。

3.费用减免申请应在缴费前提交,已完成缴费的无法办理费用减免。

4.费用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3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完成。

5.减免申请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须于2026年9月13日24:00前自行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减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6年10月12日10:00至10月17日10:30,登录红河人才网、红河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0349。

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一)考试类别

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按类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

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红河卫健”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笔试类别所有参加招聘笔试人员有效总成绩平均分的80%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学信网学籍认证或提供学校证明: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基本情况,并盖有学校公章)。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卫健”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七、面试

面试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备案后发布。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在“红河卫健”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八、成绩计算和公示

(一)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

(二)考试工作结束后,综合成绩由各招聘单位审核并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后在“红河卫健”公众号进行公示。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者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多人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招聘人数)。

(二)考察

考察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多人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招聘人数)。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和“红河卫健”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多人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招聘人数)。

(三)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已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和“红河卫健”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以上渠道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1、2-2、2-3、2-4),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由主管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八)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红河州2026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附件2-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pdf

附件2-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2-4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册.pdf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原标题: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7686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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