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博士等人员36人方案(第一批)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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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博士等人员36人方案(第一批)

(五)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0362876(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yyzhaopingongshi@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022-60362876(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6036350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监察处)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点击下载>>>

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联系方式.doc

文章来源:http://www.tmu.edu.cn/rsc/2019/0325/c6010a41311/page.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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