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4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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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42人】

2.资格审查须提供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填写《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限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户口簿)。

②其他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限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户口簿)。凡在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50元考务费并领取发票。

3.岗位核减(取消)

根据报名情况,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对临床、中医、公卫、影像、麻醉、病理、心电、急救等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放宽到2:1)。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将在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区人事考试办公室申请退还报名费。

4.准考证发放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请于2019年4月17日至18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408室(茗山路15号)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4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分区级医疗单位和镇(街道)医疗单位两类单位[其中急救站按镇(街道)医疗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分别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两类单位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后的合格分数低于50分的,按50分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和面试对象会在本次招聘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体检须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2019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镇/街道医疗单位的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区中医医院中医岗位的2019年应届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培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必须在进入单位4年内取得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考试条件未能取得从业资格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并直接影响上岗从业的,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予安排交流调动。

(六)递补规定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在该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须进行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不设立网上报名。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4920)、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3765)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考生户籍以2019年3月31日前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学历和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18080、88570527)。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86213、88593709 。

(九)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原标题: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9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fh.gov.cn/art/2019/3/15/art_133767_854225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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