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42人】
为优化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结构,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补充卫技人员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过程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中镇(街道)1为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2包括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尚田镇、莼湖镇、裘村镇卫生院,镇(街道)3包括松岙镇、大堰镇卫生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镇(街道)3临床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3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人才市场(南山路198号)。
2.资格审查须提供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填写《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限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户口簿)。
②其他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限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户口簿)。凡在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50元考务费并领取发票。
3.岗位核减(取消)
根据报名情况,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对临床、中医、公卫、影像、麻醉、病理、心电、急救等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放宽到2:1)。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将在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区人事考试办公室申请退还报名费。
4.准考证发放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请于2019年4月17日至18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408室(茗山路15号)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4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分区级医疗单位和镇(街道)医疗单位两类单位[其中急救站按镇(街道)医疗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分别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两类单位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后的合格分数低于50分的,按50分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和面试对象会在本次招聘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增加客观题笔试,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体检须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2019年宁波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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