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韶关市浈江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市浈江区 “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市浈江区”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区内人才机构,或在韶关市浈江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浈江区教育局定点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三楼体检办。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9月20日至9月30日)
浈江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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