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大同县医疗招聘医、技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医改办公室晋卫人发[2018]6号《关于举办2018年县级医疗人才招聘大会的通知》、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7]21号)和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医改组发(2017]2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县医疗人员编制及岗位的实际情况,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5名医、技等工作人员,大同县医疗各乡镇卫生院决定面向全县招聘20名临床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方便考生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和面试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实施),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制定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由县医疗制订,县政府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备案。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招聘方式及人员待遇。
(一)招聘单位: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岗位: 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招聘医、技、护、药、财务管理、医院管理、计算机管理岗位;各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人数:
1、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招聘15人。
2、大同县医疗各乡镇卫生院招聘20人。
(四)招聘方式: 大同县医疗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的补充通知》(晋人社厅函[2015]3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和《关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中做好医保人事薪酬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6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医疗成立公开招聘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办理相关聘用事宜。
(五)招聘人员待遇:此次公开招聘的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属差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公开招聘的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属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此次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医、技、护、药、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岗位面向大同市招聘(大同市户籍或大同市生源的方可报名),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含相关专业院校)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为招聘对象;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岗位、各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面向大同县招聘(大同县户籍或大同县生源的方可报名),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为招聘对象,此次招聘实行招聘现场和医疗公开报名。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招聘具有大同市范围户籍(大同县医疗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岗位为大同县户籍),各乡镇卫生院招聘应具有大同县户籍,身体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25日后出生),有执业医师证书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1983年5月25日后出生)。
4、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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