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广东增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4月16日至4月20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增城区教育局二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地址:荔城街岗前路35号)。
(五)提交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应已完成体检、学历鉴定等流程,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双面复印)。
2.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
关于学历鉴定: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不能提供该网上学历鉴定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5.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等人事(劳动)关系在增城区的证明材料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户籍不在增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但须提交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7.照片粘贴表(见附件)。照片是作教师资格证之用,要求粘贴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
(一)增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日常工作由增城区教育评估中心(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联系人:张业良、张伟欣,电话:82628689。
(二)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的法定文本,一份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归档保存。
申请人请关注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公布的相关信息。
原标题: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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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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