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广东珠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在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在校生报名时应选择就读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全省日语、俄语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将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安排在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12月18日至12月21日只接受初审结果为材料不齐的考生补充材料(接收材料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考区指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现场审核点审核,在校生在就读所在地的现场审核点审核。
审核地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珠海电大)教学楼一楼大厅,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3号,联系电话:0756-2235904。
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限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3)在就读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