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广东珠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经珠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珠海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珠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考生:(1)具有珠海户籍;(2)人事(劳动)关系在珠海(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证明);(3)珠海市内普通高等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珠海市内幼儿师范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凭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5.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等科目。
(5)中等职业文化课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