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省永安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招1人】
为切实加强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明卫〔2017〕156号)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需求情况,拟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一)招聘单位:永安市槐南卫生院。
(二)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市辖区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当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公务员局)同意,可以参加我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招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公务员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招聘通告在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pm/index.jsp)和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gov.cn/)“信息公开目录”卫计局部门信息公开栏发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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