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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云南红河州教师资格认定申报通知

为做好2017年秋季红河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红河州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红河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技工、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高等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高等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全日制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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