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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云南红河州教师资格认定申报通知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按户籍地申报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州市户籍但在本州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1寸免冠、彩色半身照片一张。

(十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县市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通知申报人员。

五、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现场确认时间(正常上班时间):2017.10.23—10.25

原标题:红河州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docx

红河州教育局

2017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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