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广东河源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二)网上申请(11月1日-11月15日)。
1.各地各校要组织指导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站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国庆和“十九大”期间报名网站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按照网站提示步骤完成注册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1)。
2.网上申报,申请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到,由统一将申请人材料交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登录网报系统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在编在岗教师由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4)任教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统一提供《2016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三)现场确认(11月2日-11月17日)
各要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为单位填写《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册》和《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名册》(一式2份,详见附件2-3)。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下属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合理数量现场确认点(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原归属县区设置相应确认点,并分别报紫金县教育局和源城区教育局在系统设置),下属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四)初审和公示(11月3日-11月27日)。
各县区教育局为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机构(江东新区不单列,申请人上报数据由原县区负责初审),市教育局为市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各初审机构的初审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各,并在教师所属公示7天。
(五)复审(11月29日-12月10日)
市教育局为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复审机构。各初审机构须以县区为单位将现场确认材料、各校填写的《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册》和《河源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名册》(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市教育局复审。
(六)终审(12月13日-12月20日)
省教育厅为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机构,对我市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进行终审。
五、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任教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七)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应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八)在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九)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任何费用。
(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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