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广东河源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精神,定于2017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完善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鼓励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加强师德修养,促进教师持续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和完善教师激励和退出机制。
二、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