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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福建晋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4.体检流程: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导诊台(进门处)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先到登记收费处缴费领取指引单,然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总检室。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体检无须空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的有关部门()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向体检医院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后,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

7.如发现体检报告中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8.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7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凭受理凭证和身份证到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5号教育窗口(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目前我区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五)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 83613321(正常上班时间),0591-83664663(现场确认期间请咨询该电话)。

原标题: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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