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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福建晋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符合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审批处”。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5.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5号教育窗口(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下同)。

确认起止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户籍不在福州市晋安区的,应提供福州晋安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现在福州市晋安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福州晋安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人事关系在福州晋安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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