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河南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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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河南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或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张)。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A4纸张)。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郑州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网上记录或由社保局开具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其中,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申请人员到中原区提交材料;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人员到管城区提交材料;郑州航空港区的申请人员到新郑市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9点至10月18日17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开放,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全市拟定时间段为:10月17日—10月28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体检及现场确认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三)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或电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或接受电话咨询,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注意事项:凡参加2016年国家考试合格人员和需要直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符合在中牟县参加认定的条件),请及时与中牟县教体局行政服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371-62126980

原标题: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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