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长汀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乡镇卫生院遴选卫生技术人员公告【招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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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长汀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乡镇卫生院遴选卫生技术人员公告【招7人】

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我县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人才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汀卫计[2016]98号《关于医疗卫生单位人事调动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卫生技术人员 7名充实到部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公开考试办法进行。

二、遴选岗位、人数

1、护理岗位 3 名

2、助产士岗位1 名

3、药剂岗位、检验岗位、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设为同一岗位,共1名

4、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面向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限女性)2名

三、遴选单位、岗位及名额

汀州医院:护理岗位2名。

妇幼保健院:助产岗位1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2名。

汀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岗位、检验岗位、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中选1名。

皮肤病防治院:护理岗位1名。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县在编在岗人员,具有履行遴选职位相应职责所需要的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3、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护士、助产士专业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以前在卫生院工作),现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资格。

2、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药学、检验专业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以前在卫生院工作),现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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