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资格证《心理学》考试大纲第六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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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师资格证《心理学》考试大纲第六章

  5.知识直观

  (1)知识直观的类型

  直观是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到的教学材料的表层意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加工过程。直观是理解科学知识的起点,是知识获得的首要环节。

  ①实物直观

  实物直观即通过直接感知要学习的实际事物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

  ②模象直观

  模象直观即通过对事物的模拟性形象的直接感知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

  ③言语直观

  言语直观是在形象化的语言作用下,通过学生对语言的物质形式(语音、字形)的感知以及对语义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

  (2)如何知识直观的效果

  ①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

  ②加强词(言语直观)与形象(实物与模象直观)的配合

  ③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感知规律有强度律、差异律、活动律、组合律。

  ④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⑤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6.知识的概括

  (1)知识概括的类型

  学生对于知识的概括存在着抽象程度不同的两种类型,即感性概括和理性概括。

  (2)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

  ①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②正确运用变式

  所谓变式,就是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征,以便突出本质特征。

  ③科学地进行比较

  ④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教师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的最常用方法是鼓励学生主动参与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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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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