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资格证《心理学》考试大纲第六章
点击此处返回:中公网校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复习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知识学习的基本概念、知识的获得以及知识的保持。
知识点梳理
1.知识的类型
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
由于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知识可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由于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
2.知识学习的类型
(1)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命题学习指学>-7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
(2)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如果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的学习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下位学习包括两种形式: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并列结合学习是在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既非类属关系又非总括关系时产生的。
3.知识学习的过程
知识学习主要是学生对知识的内在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知识获得、知识保持和知识的提取三个阶段。
4.知识学习的作用
首先,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
其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生各种技能形成和能力发展的重要基础。
再次,知识学习是创造性产生的必要前提。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