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3名】
为做好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5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3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21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
3.在内蒙古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4年7月10日之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0日至1996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2014年7月10日之前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4年7月1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岗位需求表》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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