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3名】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要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4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0471-6620245
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0471-6281828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1-694635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0471-6944911
附件: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4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