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3名】
(二)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