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嵊州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招34人】
根据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配备力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录与招聘
1.根据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专科、中医学、口腔医学及预防医学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2.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嵊州市卫计局。
3.体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5.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三、工作单位落实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经专业知识测试,按测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四、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本市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工作。
2.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定向培养生毕业后3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已享受的补助经费。
5.经招生正式录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根据浙卫发〔2009〕82号、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6.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本市农村社区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原标题: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 2026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14人公告
- 2026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
- 2026春季四川攀枝花市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引才考核招聘成绩及排名公示
- 2026山东日照市康复医院、五莲县中医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22人公告
- 2026年4月江苏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通知
- 2026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第一批招聘第二次报名面试成绩
- 2026浙江嘉兴大学附属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通知(二)
- 2026北京丰台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279人公告
- 2026北京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281人公告
- 2026江苏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长期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193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