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下半年广东广州市从化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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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下半年广东广州市从化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广州市从化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从化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从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市从化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市从化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广州市从化区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条款过渡期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广州市从化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特别提醒: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1)。

(二)报名(10月10日9:00至10月19日17:00)

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2)。

1.选择认定机构。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按本人户籍、居住证、在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对应选择各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区教育局。符合在广州市从化区认定的人员选择“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为各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在读学校或部队驻地等选择确认点,港澳台人员按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选择确认点。符合在广州市从化区认定的人员选择“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3.取得报名号。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并注意保存备查。

在一个自然年内,同一申请人只能认定通过一种教师资格。

(三)材料确认(10月10日9:00至11月5日17:00)

广州市从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提交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申请人网上报名取得报名号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相应材料提交。

(2)在9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间到广州市内各区任一指定医院(见附件3)完成体格检查。

特别提醒:申请人材料提交后,材料审核确认无先后顺序。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审核情况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穗好办”APP,登录后查看户籍、居住证、体检结论、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等材料审核情况。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的材料应为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500KB)。

(1)照片:按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

(2)身份证明。

①广州市从化区户籍人员户籍信息、非广州市从化区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②广州市从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信息时授权“学信网”进行关联,显示“已核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③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广州市从化区内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部队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注明用途、时效)。

(3)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信息时授权“学信网”进行关联,显示“已核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提前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学历未通过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②中专学历申请人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学历层次、毕业日期及用途)。

③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特别提醒: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申请人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体检结果由指定医院反馈各区认定机构。申请人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咨询。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申请人在指定医院体检确认怀孕的,可申请推迟胸透时间,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在孕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检,凭补检合格结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

特别提醒:因各区指定医院开放体检时间不同且部分指定医院节假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就近参加体格检查。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不需要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由申请人填报《广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后发送邮件至gzjszg@163.com,并联系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3494295),收集相关信息后报省教育厅办理。申请人收到函件后(邮费到付),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7)学业成绩单。

仅限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上传学业成绩单电子扫描版。

(8)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原件扫描电子版。

(9)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四)受理与审批(11月5日至11月18日)

受理:区认定办于11月5日前完成对所有申请人认定材料确认;

审批:11月6日至11月18日,教育行政部门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认定通过”或“认定不通过”结论,并对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生成证书编号。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11月18日,证书具体发放时间由认定机构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告。

1.领证信息。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或“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领证通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关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onghua.gov.cn/)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

(1)配送。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配送(邮费到付)。

(2)自取。按证书领取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醒: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配送领取,选择配送证书的申请人务必在报名时仔细填报联系电话和配送地址,防止因联系电话或地址错误导致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7。

(联系人:区教师发展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020-375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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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pdf

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3: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6年下半年).xlsx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广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7: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2日

原标题:广州市从化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onghua.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1101898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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