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盘锦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盘锦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盘锦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盘锦市;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为盘锦市的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按照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由当地县(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参加认定人员类别分为“统考类、非统考类、免试认定类”三个类别:
统考类: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非统考类: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且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免试认定类: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普通话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27-2285998(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7.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五、认定申请流程
参加盘锦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操作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9月22日10:00—10月15日16:00
2.网报方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应选择“盘锦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应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注意不得跨县区选择确认点,否则后果自负)。
选择“考试形式”:“国家统一考试”适用于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适用于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该类申请人网报前请与认定机构联系。
网报时请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申报。
3.特别提示:
(1)申请人应完整完成账号注册、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核验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
(2)请认真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的正确性和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签字是否清晰规范,确保无误后提交。
(3)网报后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在收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二)体格检查
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必须正反面打印,粘贴与本人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照片,个人信息须填写完整。《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孕妇免予“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但应在体检表加附上妊娠证明,并在“胸部透视”项目栏由医师签署妊娠情况;备孕及哺乳期申请人应做“胸部透视”检查,建议听取医生意见。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1日止”时间内妥善安排体检时间。
对于各项检查项目,体检机构应在规定的体检表上逐项、规范、无歧义、清晰、如实填写体检结果、医师意见、医师签字,并填写体检结论、负责医师签字、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体检机构是否完整、规范填写表格,且应要求体检机构不得使用“一”“(一)”“Q”“/”“√”等易产生歧义、书写随意的符号影响认定机构的判断,应要求手写的“正常”“无异常”“合格”“不合格”等汉字和数字、字母是可识别无歧义的,使用的印章也应清晰不模糊。
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为“拒检”“未检”等类似内容的项目为检查漏检、缺检项目,与项目做过检查但无医师意见和医师签字、表格无体检结论、无负责医师签字、无体检医院意见、无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等,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9日—10月21日 9:00—11:00 ,14: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原件。按个人情况,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所在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c.盘锦市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网报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段和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例如:张三,初中英语,051X)。
(6)《体检表》(含所有化验单)原件(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供材料。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如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样式见附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认定状态
申请人可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认定状态,若状态为“网报待确认”说明尚未进行现场确认;若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说明现场确认已受理,等待系统审批通过后发放证书。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证书领取通知。
如认定机构开通“证书配送”功能,申请人可以选择以配送方式领取证书,证书将通过到付快递形式配送,为避免邮件丢失,申请人如选择“证书配送”,请务必填写准确的配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流程,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盘锦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1日
原标题:盘锦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panjin.gov.cn/2026_09/21_10/content-57686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