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吉林辽源市东丰县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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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吉林辽源市东丰县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东丰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东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东丰县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驻东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吉林省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认定机构

1.东丰县户籍人员和持有东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东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东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辽源市教育局申请。

2.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截止时间7月20日,第二批次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6月12日至6月26日。

(二)工作安排。

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完成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第二批次的认定。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可采用线上网办确认或线下现场确认的形式进行认定。(二选一)

线上网办确认方法:申请人登录电脑端吉事办官网或手机端吉事办小程序,搜索“教师资格”关键词,选择对应学段“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东丰县”进行在线办理。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线上网办确认认定流程:

(1)体检

申请人到东丰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体格检查结论由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共享给县教育局,申请人无需将加盖公章的体检表交给县教育局。为不影响正常认定,体检应提前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完成。

体检医院:东丰县医院。县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437-6762936(体检表需要加入QQ群:185138491领取电子版,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需粘贴与网报一致的二寸白底照片。

(2)网上提交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体检完成2个工作日后(不含体检当天),在规定的网上提交材料时间内,按照先后顺序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吉事办网厅,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没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材料,不能在吉事办网厅提交申请材料,两部分材料全部提交方为认定材料提交。

第一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籍等信息的核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第二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材料1个工作日后,登陆吉事办网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完成户籍(居住证)、体格检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核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事项核验不的申请人,还需要按照智能引导,在系统上传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电子材料。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线下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 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3.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 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的,需出具证书原件。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体检医院:东丰县医院。县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437-6762936(体检表需要加入QQ群:185138491领取电子版,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需粘贴与网报一致的二寸白底照片。

7.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8. 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9.线下现场确认时间及确认地点:

确认时间:6月17日至6月2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节假日休息、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 西城区政务大厅三楼教育窗口

(咨询电话:0437-6319939)

(3)教师资格证领取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东丰县教育局通知(通过QQ群)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材料上传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3.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5.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东丰县教育局

2026年6月10日

原标题:东丰县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ongfeng.gov.cn/xxgk/zwxxgk/gg/202606/t20260610_74162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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