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第2次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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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第2次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就做好全州2026年上半年第2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

(二)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四)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要求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相关政策须向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颁发地)、在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认定流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1.上半年第2批认定工作的网报时间:2026年6月12日8:00至6月26日16:00。

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完成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2.网上报名要求:

①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

②承诺书本人签字要楷书规范签名,字迹清晰可辨认。

③延边大学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请使用本科(专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学历请选择“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位请选择“无学位”或“学士”(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信息无影响);同时必须上报核验延边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

④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承诺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避免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认定无法通过情况的发生。

(二)体格检查

在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可以就近到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进行体检,填写体检表需提供个人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同版),体检费用自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延边州教育局监制,全州范围内统一样式,由体检医院打印出具,体检后做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指定体检医院指派专人负责将申请人体检信息及体检结论及时录入指定系统,供认定机构核查使用。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申请人正常认定,体检应提前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完成,建议6月21日前完成体检。

申请人未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其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使用非认定机构监制体检表的、没有体检结论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认定申请不予通过。

(三)材料提交确认

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下的现场确认或线上的网上确认两种方式中的1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确认。

1.现场确认提交材料须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2批现场确认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6月26日(工作日的早8:30—16:00),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号)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6(此电话仅供现场确认期间拨打,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延吉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图们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 0433-3639316(图们市政务大厅) 0433-3665105(图们市教育局);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敦化市沿江路1555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联系电话:17643307084;

珲春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12楼1205号),联系电话: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龙井市海兰路34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15981371380;

和龙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和龙市教育局1楼人秘科,联系电话为: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汪清县长荣大街115号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无差别综合窗口1-5号,联系电话为:0433-8810676;

安图县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地址安图县延安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6-10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433-8970026。

现场确认(线下提交)所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

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学位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6)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开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申请人根据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在以下身份证件中选择一种上传:

①持有延边州户籍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延边州内居住证原件。

③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不能提供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

⑤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0)线下办理或报名系统无法核查反馈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出具单位盖章或公安一网通办app扫码可核验,查询时间要从出生之日算起,至2026年6月间。)。

【温馨提示】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认定机构联系出具。

2.网上确认提交材料须知

2026年上半年第2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确认提交材料的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工作日的早8:30—16:00)。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材料的1个工作日(且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吉事办网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完成户籍(居住证)、体格检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核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事项核验不的申请人,还需要按照智能引导,在系统上传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电子材料。(操作流程见附件2)。

(2)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完成体格检查,否则可能造成体检信息不能正常反馈至审批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网上提交材料,影响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的学历学位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条目已通过系统核验,请确保是“已核验”状态,否则会影响审核,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持有2000年以前发放的学历证书(学信网尚未申请学历认证报告无法进行系统核验的)、2012年以前发放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法进行系统核验)的,无法进行网上提交材料和审核,必须持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现场确认。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材料提交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审核

认定机构在线上和线下,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认定审核,材料不全的需要申请人配合认定机构及时补正。请申请人在认定期间保持报名手机通信畅通,并随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的变化和系统的留言提醒。

材料审核结果以“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为准;手机短信提示“挂起”状态时,耐心等待即可。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提醒申请人及时补正材料,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及时装入持证人的人事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六)学历信息二次核验

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核验学历、学位信息的,收到“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发出“请及时补充学历信息,避免影响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提示后,要抓紧时间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相关操作,以避免出现证书无法线上查询的不良后果。由于学历信息未及时核验上传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具体学校和专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附件1:延边州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目录.pdf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pdf

延边州教育局

2026年6月9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第2次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yanbian.gov.cn/gzdt/tzgg/202606/t20260610_57581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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