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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口小县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深化人口小县事业单位改革路径,大力发展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帮扶协同协作关系,优化市县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加强人口小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任务落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6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4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口小县医疗卫生机构“市招县用”特设岗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25〕4号)、《关于拓展实施人口小县医疗卫生机构“市招县用”特设岗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市招县用”医生共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定义及职责

人口小县医疗卫生机构“市招县用”,是指市级三甲医院根据“市招县用”计划,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将招聘到的医生派驻到人口小县医院工作。

“市招县用”医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须派驻到岗位表中明确的县医院工作不少于3年,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返回市级医院工作。3年服务期内,“市招县用”医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医疗服务与临床指导。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如出门诊、管病人、做手术,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协助人口小县医院诊治疑难危重患者,参与会诊、病例讨论,分享诊疗经验,当地医疗技术水平。

2.开展人才培养与技术帮扶。通过教学查房、手术示范、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当地医护人员专业技能;引进市级优质医疗服务技术、项目,协助县级医院及相关科室完善工作制度、流程预案、诊疗指南等,科室管理水平;采取“师带徒”模式,培养当地医疗人才,留下一支“带不走的医疗队”。

3.参加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宣传。开展基层巡诊义诊、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便民服务,宣传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保健意识;支持人口小县医院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参与疫情防控、疾病预防等工作。

4.参与医院管理与协调。遵守人口小县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积极参与医院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加强与市级派出医院的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市县医院之间的资源对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打造市县双向转诊的平台渠道,区域医疗协同服务能力。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须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即1982年5月至2008年5月);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即1977年5月至2008年5月)。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历次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4.未取得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市卫健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岗位及数量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6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wsrcw/index.shtml)。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9:00至2026年6月4日24: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照片不使用修图软件、确保清晰)。报考人员须将各学历阶段专业、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研究方向和毕业论文题目。

2.资格初审结果由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至2026年6月5日15: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相关费用。

3.改报岗位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事宜另行通知。

4.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6月24日至6月27日

请考生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聘单位择优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6月27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骨外科学、眼科学、肾内科学、呼吸内科学、麻醉学、急诊医学专业测验。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及在校成绩单。招聘岗位对于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具体面试公告见招聘公告发布网站。

面试工作由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有关要求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于指定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有关事宜在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以及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取得相关证书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351-5625187

监督电话:0351-562513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2026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原标题:【招聘信息】2026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5月28日—6月4日报名)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onSNXVd1M4J65U6QXZGHQ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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