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面向社会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凡是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阿城区内,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认定对象和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二、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 17:00。
上半年第一批次受理范围为:主要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 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受理范围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 2026年应届毕业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上传照片: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 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审核不予通过。
三、体检
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22日—5月8日(法定假日除外)
第二批次:2026年6月9日—6月20日(法定假日除外)
体检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五楼体检科(金都大街甲89号)
联系人:于主任
咨询电话:0451-53740317
体检提示:早上8:00之前到指定地点,需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一天禁止喝酒;携带体检费用、身份证、相应类别(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和教师资格体检表两类)体检表体检(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请尽量采用打印照片方式,避免粘贴,如粘贴需盖体检医院骑缝章等。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此表需双面打印)。
体检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并手写签字(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专业受限需注明受限学科),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检表,不允许出现空项。体检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检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体检表的左上方须注明确认点、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报名号、身份证号码。
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取。
2.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应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申请人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5.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5月7日、5月8日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7日、6月18日、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二)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一楼101
咨询电话:0451-53745962 QQ群:652730745
(三)确认材料要求: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现场确认需交复印件。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需上交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现场提交版。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需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已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在系统补充学历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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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4日
原标题: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acheng.gov.cn/achengqu/tzgg/202604/c01_1120062.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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