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规定,我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6年4月启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要求,经请示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将上饶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审核、体检工作和准入查询委托至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上饶市教育局,确认点原则上按照户籍(无户籍必须持有上饶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所在地选择县(市、区)进行确认审核。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时间以当地县(市、区)公告为准。
现将上饶市教育局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上饶市教育局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1.在我市范围内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并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社会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居民,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4.驻饶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及对象
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4月10日—4月22日
第一阶段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以及参与免试认定政策的高等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第二阶段:6月9日—6月23日
第二阶段网报对象: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
2.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见公告附件一。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材料审核
1.依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的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方式改为线上审核,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材料审核与确认。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上饶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户籍(无户籍按居住证)所在地选择县(市、区),具体材料审核时间及有关要求见当地县(市、区)公告。
2.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和提交照片
体检和提交照片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当地县(市、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信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材料审核的时间和要求,请各位申请人及时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原标题:上饶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z8l5p7QCo0JqeljWanJhg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