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龙江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医院是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承担着宝山区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健康任务。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护理人才,为医院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
二、招聘岗位
临 床 医 生:若干名;
护 理 人 员:若干名;
消 防 安全 员:2 名;
保 洁 员:2 名;
网络安全管理员:1 名
(具体人数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调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及资格要求:医疗人员与网络安全管理员须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网络安全管理员还需拥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满足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消防安全员和保洁员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医疗护理卫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需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特别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消防安全员(须持有相关资格证)及保洁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需在55周岁以下。上述所有人员均须符合体检的各项要求。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应聘工作岗位要求,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能够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发生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或违反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招聘公告将在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以及宝山区政府相关招聘平台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8:3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医院行政楼4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2651531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6)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业绩材料(如有)。
2.资格审查:医院招聘工作小组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护理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控制以及护理操作规范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沟通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职业素养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医院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方案》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具体待遇可电话咨询或面议。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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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