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四川成都大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5〕1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2025“蓉城英才荟”事业单位赴外公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5〕58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成都大学官网(https://www.cdu.edu.cn)与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sc.cdu.edu.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
具体校情请登录成都大学官网(https://www.cdu.edu.cn)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2027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在此次招聘的范围。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上半年“蓉漂人才荟”成都大学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的人员;
(6)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天2026年3月21日);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附件1。
(二)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决议为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实行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学术代表作等)至驻点高校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主场综合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22日(星期日)10:00—17:00
地点:国家会议中心二期2楼序厅(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5号)
(2)北京大学校园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09:00—12:00
地点:北京大学(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30号)
(3)清华大学校园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14:00—17:00
地点: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
2.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详细简历、证明材料、学术代表作全文等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拟应聘学院联系邮箱(附件2),并抄送成都大学招聘邮箱(cdrsc_szk@cdu.edu.cn),邮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两面)。
(2)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人简历和学术代表作扫描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二)报名时间
自2026年3月21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7:00。
(三)岗位调减
当报名人数和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时,相应调减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6年7月5日前通过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成都大学官网、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告。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大学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原件校验及学术审查。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成都大学人事部门对应聘者求职简历进行应聘基础条件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原件校验及学术审查环节;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能进入原件校验及学术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
六、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学院面试考核、学校综合评议、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
(一)学院面试考核:由各招聘学院组织,通过答辩、试讲等方式进行,择优推荐到学校评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潜力、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二)学校综合评议、心理测评:对通过学院面试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评议、心理测评,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组织学院面试通过人员进行心理测评,确定通过考核、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综合评议、心理测评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三)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成都大学官网和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并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四)考核人数调减说明: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规则: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成都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成都大学负责通知并组织。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2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大学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廉洁自律、个人诚信记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报考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三)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大学官网、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1次,1次后不再递补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成都大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成都大学官网、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成都大学负责解释。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大学人事处:028-84616355
(二)纪律监督电话
成都市纪委监委驻成都大学纪检监察组:028-84616636
(三)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成都市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成都大学官网(https://www.cdu.edu.cn/)
成都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sc.cdu.edu.cn/)
点击查看>>>
1. 2026年上半年“蓉漂人才荟”成都大学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原标题:2026年上半年“蓉漂人才荟”成都大学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c.cdu.edu.cn/info/1032/4322.htm
(责任编辑:李明)
- 2026山东大学(青岛)诚聘海内外人才公告
- 2026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5人公告
- 2026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2人公告
- 2026江苏镇江市丹阳市教育局所属中学招聘青年人才(徐州考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
- 2026内蒙古通辽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
- 2026年河北邯郸科技职业学院春季博硕人才选聘32人公告
- 2026湖南岳阳市云溪区“四海揽才” 教师人才校园招聘13人公告
- 2026新疆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团队)招聘65人公告
- 2026年临沂罗庄区引进部分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公告(40人)
- 2026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招聘中学骨干教师10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