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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领导监督体制的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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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以权力约束权力的领导监督制约机制

  在全球化、信息化进程中,健全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几乎是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各种腐败现象,核心问题和集中体现是权力腐败。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权力失去监督是决策失误和权力腐败的根源。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制约权力的最有力、最有效的东西,也是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就当前的监督工作现状而言,健全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除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之外,还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强化人大监督制约机制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人大的监督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形式的监督,它是以人民作后盾,以国家强制力作的国家权力监督。因此,强化人大监督机制是制约领导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将公共权力的运作纳人民主与法治轨道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领导监督机制的重要。在实践中,强化人大监督制约机制,应采取如下措施:

  (1) 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目前亟待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在人大中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如建立人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监督机构,以担负起日常监督工作,人大监督权的落实。二是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其素质和能力应同其职责相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国家立法的范围日益扩大,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和深化,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具有相应的素质和监督能力,强化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完善监督立法和程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奠定反权力腐败的法制基础,确保监督活动有法可依,加强执法监督,促使监督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同时完善人大监督程序,随着法制改革和发展的进程,法律程序的价值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从以往情况看,某些人大监督法律和制度立意虽好,但其内容过于宽泛、规定过于原则、实施不够便利、操作弹性过大、效果不够稳定、责任不甚明确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程序规范粗疏不足,使其在具体运作中缺乏强有力的程序。因此,强化人大监督制约机制,应注重通过立法措施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各项程序规范。监督程序立法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要将监督过程中一切现实和可能的因素考虑进去,使其有相当的容量。同时,在监督程序之间要注重整体效应,不同监督形式之间的不同程序应当相互呼应,协调统一,达到互补、严密的目的,以确保监督法律、制度的运作的规范化和高效率,增强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

  (3) 改进监督方式。监督方式是实现监督目标的重要手段,科学的监督方式对强化监督机制,监督水平和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从目前人大监督实践看,改进监督方式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人大具有法定的监督权,要真正落实,就必须变被动为主动。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法律,必须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这样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变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要强化监督机制,监督质量和效果,必须改进监督方式,突出重点,变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应突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权力运作。并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或者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三是变抽象监督为具体监督。人大监督工作要真正到位,不能抽象化,大而化之,流于形式,而是对人和事要进行具体监督。

  2.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性。

  我国行政监察部门是政府机关内部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关。但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行政监察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权的有效发挥。

  因此,健全以权力约束权力的领导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增强行政监察部门的性。

  (1) 改革现行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部门由双重领导向垂直领导过渡。目前可先试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将省以下各级政府机关中的行政监察部门独立出来,受上级监察部门直接领导。包括领导于部由上级选派,各项经费开支由上级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只向授权组织负责,不受同级政府领导和其他机关的干扰,以增强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决定权,克服监督过程中来自同级政府领导层的压力和干扰。同时,考虑到目前监察部门和纪委合署办公,因此纪委领导体制也应实行同步改革。

  (2) 扩大行政监察部门的职权,强化行政监察手段。目前我国行政监察部门所拥有的职权较少,监察手段也比较落后,为领导监督的有效性,必须扩大监察部门的职权,优化监察手段,在现已拥有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外,赋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强化预防监督和监察手段。从事前监督人手,确定监督目标,制定科学的监督计划,使行政监督规范化、科学化,防患于未然。同时监察手段的科技含量,充分运用电脑等现代办公手段,建立监察信息网络体系,监察工作的多向信息渠道畅通,实现查处案件手段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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