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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内江市教育局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20年5月11日开始至8月20日止。现就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高中段教师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内江师范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内江的中国公民。

(二)驻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高中段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高中段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高中段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高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时间地点见申请流程第三条)。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内江市范围内的由内江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1.高中段教师资格上半年统一认定时间:5月11日至8月2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因受疫情影响,避免学生毕业后再次返回学校现场确认和体检,内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19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温馨提示:内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现场确认点为“内江师范学院”。

(三)体检地点及时间

1.内江师范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体检时间地点由内江师范学院通知申请人。

2.其余申请认定高中段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时间地点为:6月24日—6月25日在内江市中医医院。

(四)现场确认

内江师范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于5月25日至6月10日在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其余申请认定高中段教师资格人员,于6月29日-6月30日在内江市教育局人事科(东兴区北环路西段566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需要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体检表分别由内江市教育局和内江师范学院负责到医院领取)。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由内江市教育局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通知按时领取。

五、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认定期间各项工作按此公告进行,如有疫情防控相关特殊规定,可结合相关特殊规定变更认定计划。现场审核确认时请戴好口罩、做好洗手消毒等防护措施,降低传染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内江市教育局官网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内江市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原标题:内江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eijiang.gov.cn/zwgk/document/202005/20200509171658-556299-00-00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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