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广东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人事股(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706室)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口在江海区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居住在江海区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在江海区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
5.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需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体检
申请人按照以下时间、地点和要求体检。
体检时间:10月16日至10月17日,上午8:00-10:00
地点: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体检中心(江门市华园东路30号),电话:0750—3509799。
申请人需携带盖有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公章的体检表(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在确认点领取)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前需空腹,相关费用由体检医院负责收取。对于不在此时间段及指定医院自行参加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申请人体检结果由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到医院领取。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不提供配送服务)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手机短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育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国家《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报名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本通告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0-3861634、0750-386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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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东省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2019下半年广东省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9日
原标题:2019下半年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hai.gov.cn/bwbj/jyj_147091/zwgk_147096/gbgg/201909/t20190929_202041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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