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广东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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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东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我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须在惠城区范围);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4),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见附件5)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中“惠城区教育局(惠城区认定范围)”为认定机构。注意:仲恺高新区认定范围的,确认点请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中“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仲恺区认定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2019年10月9日-10月15日)

申请人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10月17日-18日共2天。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40–11:50,下午14:10–17:2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2.地点:惠城区教育局(惠州市麦地东二路4号,李瑞麟小学旁)三楼服务大厅。

3.现场审核流程: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已单独说明,没有说明即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明(符合下列五类人员之一的,提供相应证明即可)

①以惠城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以居住证(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在惠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港澳台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惠州市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示的在校证明。

⑤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按照省语委办要求,还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工作实习证明(证明须有证明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传真号码和通讯地址及加盖单位的公章)的原件和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者则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考生只需按安排参加体检,审核现场不用提供此项资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务必在体检指定时间(2019年10月9日–12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已填好个人信息且贴好照片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3楼健康管理中心308号房开取指引单,并在3楼A区前台缴费(考生所有体检费用自理)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每天8:00开始,体检人员参加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的10:30前完成。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须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交到A区交表处,体检结果将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局。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员未在指定的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体检指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区教育局汇总到市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必须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建议用原子笔等非水性笔(水性笔未干容易模糊)正楷写清楚姓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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