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南康区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
1、体检
(1)时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
(2)地点:南康区中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者当天早上须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相片的有效证件直接到南康区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导诊台处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面试试讲时间:7月1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南康教育网)。
(四)上网认定
对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15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预计7月底至8月初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1、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2、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请各校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区教育局人事科做好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各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本人按网报时间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各校(中学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统计好网报人数,于5月6日至8日派专人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档案袋》。
3、各校收集申报者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对照要求审核后,于5月11日至13日派专人送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材料初审及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照上述时间和要求申报。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原标题:2015年南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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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