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南康区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3、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南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赣州市教育局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13日
2、地点: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南康区第一小学旁)。
3、有关要求:网报后,凭报名序号于5月6日至8日到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申请者依据本人身份,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属师范类和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档案材料中的“两学”成绩。2012年前的毕业生,需提供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并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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