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汕头市濠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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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头市濠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9人】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县(区)级以下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6〕263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实际,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89个岗位,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学位)以上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25个(详见附件1-1《汕头市濠江区2019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59个(详见附件1-2《汕头市濠江区2019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本科以上非医学类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5个(详见附件1-3《汕头市濠江区2019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其中医学类的职称要求指取得卫生系列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纪律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已被汕头市濠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区人社局。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濠江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会议室(磊广路工商银行隔壁)。联系电话:0754-87362461 。

3.报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塑料袋装好):

(1)《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自贴照片,双面打印);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备用照片处);

(3)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加分对象。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必须是服务期满3年内,服务期满时间为2016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由市委组织部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汕头市濠江区2019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奖(加)分申请表》(附件4)。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2019年国内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7月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3)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后面有加括号的,以括号前的名称作为专业要求的依据;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相关材料,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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