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碾子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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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碾子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公安厅《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意见》(黑卫家庭规发[2018]7号)、《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意见的通知》(黑卫家庭规发[2018]38号)、市卫生计生委《齐齐哈尔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齐卫基层发[2018] 1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招聘对象为省内、外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二)招聘单位及方式。招聘单位为繁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3人。由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名,通过面试或考察、体检等方式择优聘用。报名人数不受招聘比例限制。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三)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2019年6月10日-6月20日)。

区卫健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在碾子山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21日报名(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生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及2寸蓝底照片两张。其中,区级负责组织资格初审,市级负责资格复审。

报名地点:碾子山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原工商局5楼503室)

报名咨询电话:0452-6676955(碾子山区卫健局)

(三)组织公开招聘(2019年6月22日-6月30日)

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面试或考察。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面试、体检、考核3项中,有1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同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2019年7月1日-7月7日)

体检结束后,区卫健局将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结束后,区卫健局将招聘人员信息表上报市卫健委备案。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健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省、区级财政依据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其中区级财政补助部分由用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

2、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的,经过培训取得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制管理,对于不能落编的应当享受聘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3、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受高级岗位指标限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宣传与动员工作。区财政局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协调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区人社局指导做好公开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区编办负责为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的聘用人员落实编制。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区卫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招聘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考察、体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

五、本实施方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碾子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碾子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nzs.gov.cn/ReadDocs.php?tables=23TG&id=384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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